可持續投資

盡責管理守則

盡責管理守則要求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保持透明、與所投資的公司定期進行議合,並在股東大會中投票

英國於 2010 年首次引入盡責管理守則,目的是提升資產管理者與公司之間議合的質素,以助提高股東的長期風險調整後收益。2014 年初,日本成為亞洲首個引入盡責管理守則的國家。國際公司管治網絡 (ICGN) 亦推出了《全球盡責管理守則》(Global Stewardship Code)。

雖然盡責管理守則並非強制執行,但亦越來越受重視;如果企業希望保留業務,外界基本上會審視其是否遵循盡責管理守則。例如,日本最大的退休基金政府退休投資基金 (GPIF) 要求其資產管理人必須簽署日本的盡責管理守則。

創造有利於我們所在世界的回報

我們的盡責管理守則

可持續投資是我們企業策略的重要支柱。我們相信,實踐可持續商業策略的公司更具競爭優勢,而且從長遠來看亦會更成功。積極並盡責地管理我們投資的資產,是我們可持續投資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荷寶絕對支持盡責的管理方法,並制訂多項強而有力的政策,以履行在這方面的責任。

進行盡責管理是荷寶可持續投資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荷寶的企業使命中,其中一個核心是履行對客戶及受益人的信託義務。我們為擁有不同投資需求的客戶管理資產。在工作中,我們一直竭盡全力為客戶利益服務。我們的盡責管理政策與我們的投資使命息息相關,即應用以研究為基礎、以質素為導向的工作流程,盡力為客戶創造最佳長期回報。因此,我們的盡責管理行為亦旨在為我們所管理投資組合中的公司創造長期回報。儘管我們以不同的策略及投資目標去管理資產以滿足客戶需求,但荷寶的核心投資理念是:以可持續的方式對待環境、社會及所有持份者的企業(以及國家/地區),將更有能力處理未來可能會遇到的業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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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寶的盡責管理守則